武人办〔2004〕23号
各区人事局、国资办,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8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
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武人〔2002〕18号文件执行。即:
(一)报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港澳居民报名条件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精神,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成绩滚动起始执行时间为2000考试年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题型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本站“报名表下载”,可复印;也可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式二份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持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经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估处审查合格签章,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002、2003年度已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并提供3张一寸彩色照片。
照片采集:对新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新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面向社会接受报名。2004年3月29日至4月21日,市国资办评估处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合署办理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
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信息卡》工本费5元。
准考证:8月30日至9月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